目前分類:未分類文章 (28)
- Jul 28 Thu 2016 16:23
誠徵~~~~~~業務
- Apr 12 Tue 2016 16:57
台南當鋪-台南融資-資金需求-0955580558
- Apr 12 Tue 2016 16:49
台南當鋪-台南融資-大台南汽機車借款
- Apr 12 Tue 2016 16:37
Q.19:流當車和權利車的區別?
當個人讓渡或當舖讓渡兩種,當舖讓渡又稱流當權利車。 流當車分別為: 該車無積欠銀行貸款(可過戶) 該車有積欠銀行貸款(過戶需與銀行協商) 權利車分別為: 無積欠銀行貸款,但有欠稅、罰單、靜止異動之車輛(假扣押) 有積欠銀行貸款。 當舖流當車是指車主本身與銀行有借貸之民事關係,車主又向公開執業的當舖質押借款,而逾期未繳息或未贖回。當舖則需以當業法第二十二條:將收當物品於逾滿當期日三個月過五天後,仍未取贖或繳息者,其該流當物得拍賣或陳列出售。動產質權第八百八十四條(動產質權之意義)稱動產質權者謂因擔保債權占有由債務人或第三人(當舖)移交之動產得就其賣得。
- Apr 12 Tue 2016 16:36
請問動產融資受理質借的物品有哪些?
黃金、鑽石、世界名錶、輕重型機車、汽車、3C產品、工廠機器(具)。
- Apr 12 Tue 2016 16:32
所謂的當舖就是高利貸嗎?
當舖不等於高利貸。 以日計息,用多久算多久,快速放款 本金分期攤還、利息越繳越低 免押、免保、免手續費、免看人臉色 典當物件以典當日起算 3個月到期,到期內或到期時如欲取回典當物件,則需憑當票並支付典當金額及典當期間之利息即可取回典當物。 如果當票3個月到期還無法贖回,可以先支付1-3個月利息給當舖,即可延長典當1-3個月,只要每次到期前有去支付利息,則可無限次延期,如到期未去贖回或支付利息,則為流當,物件所有權即屬當舖,由當舖進行販售買賣套現金。
- Apr 12 Tue 2016 16:26
請問在銀行信用有瑕疵可以辦理借款嗎?
可以,只要您所提供是有價的擔保品或有完整的工作証明.我們將提供個人信用貸款方式已供您申辦貸款.銀行信用不良並不影響借款資格
- Apr 12 Tue 2016 16:23
請問什麼職業才能申請貸款?
無論您是從事何種職業,我們將為您量身定作提供最低利、方便、合理、保密的融資管道為您服務
- Apr 12 Tue 2016 16:21
若車輛有在銀行辦理貸款或較老舊,那還可以辦理融資嗎?
也可辦理車輛融資,但因為分期車故融資之金額相較於未貸款車輛為少。另若借款人為百大企業公司員工、公務人員或者從事商業經營者或可提供完整的工作証明,雖所提供之擔保品未達所需金額,但本公司也會依借款人之信用狀況予以適度之增貸。
- Apr 12 Tue 2016 16:17
請問在銀行信用有瑕疵可以辦理借款嗎?
請問在銀行信用有瑕疵可以辦理借款嗎?
可以,只要您所提供是有價的擔保品或有完整的工作証明.我們將提供個人信用貸款方式已供您申辦貸款.銀行信用不良並不影響借款資格。
- Apr 12 Tue 2016 16:10
所謂的當舖跟民間的無店面高利借款有什麼不同嗎?
所謂的當舖跟民間的無店面高利借款有什麼不同嗎?
當舖是有政府執照的.只要店面外有一個當字都是合法的融資管道.以日計息,用多久算多久,快速放款 本金分期攤還、利息越繳越低 免押、免保、免手續費、免看人臉色 典當物件以典當日起算 3個月到期,到期內或到期時如欲取回典當物件,則需憑當票並支付典當金額及典當期間之利息即可取回典當物。 如果當票3個月到期還無法贖回,可以先支付1-3個月利息給當舖,即可延長典當1-3個月,只要每次到期前有去支付利息,則可無限次延期,如到期未去贖回或支付利息,則為流當,物件所有權即屬當舖,由當舖進行販售買賣套現金。
- Apr 15 Tue 2014 15:42
大台南融資借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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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r 03 Mon 2014 23:25
台南借錢-融資-連帶保證人ㄉ意思
現金社會金融往來頻繁,舉凡銀行借款、進入公司行號的職務保證、承攬工程的保證等等;訂定契約時,通常會要求債務人找保證人,許多人為了人情或不好意思拒絕,替他人做保證人,後來銀行或債務人找上門,才發現問題不小,輕則勞財傷神、重則破產跑路,難怪有人笑說:「保者,人呆也。」,意思是說會替人做保的是呆子,其實這只是句玩笑話,但是在法律上保證人的責任與權利義務究竟是如何規定的呢?
所謂保證人的責任,就是於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代負履行責任,民法第七百三十九條:「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之契約。」規定自明。而此保證為債權人與保證人間之契約,很多人對於保證契約的對方當事人究係何者弄不清楚,常常以為是和債務人訂立保證契約,而實際上當事人是債權人而非債務人。
而保證債務之所謂「連帶」,係指保證人與主債務人負同一債務,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而言,如民法第七百四十八條的規定:「數人保證同一債務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應連帶負保證責任。」,連帶保證與普通保證不同,連帶保證人不能主張先訴抗辯權,一旦在契約上簽名作保是連帶保證,則將來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依民法第二百七十三條規定:「連帶債務之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不須先向主債務人請求,而直接向連帶保證人請求償還,因此連帶保證人所負的責任是和債務人相同的。
有人會問說:「那保證人的權利呢?難道只能傻傻的替他人背債嗎?」,在法律上保證人向債權人為清償後,債權人對於主債務人之債權於其清償之限度內,移轉與保證人,此為實務及學說上之「清償代位權」,故依此項代位權,保證人得於其清償之限度內向主債務人求償。換言之,保證人代債務人還了多少錢,債權人之權權就移轉多少給保證人,使保證人得依此向債務人求償,讓債務人仍應承擔最後的責任,但是實際發生的狀況,常常是債務人已經留下一屁股債走人了,才會讓債權人找上保證人要求清償,所以保證人就算取得向債務人求償的權利,常常也是無法獲得,因此下次有人找你做保時,好好考慮清楚,並運用你的智慧吧!若是為了人情不好意思拒絕,應該先想想後續可能會發生的問題,覺得自己可以承受再簽字,不要再呆呆地畫押了!
- Mar 02 Sun 2014 18:45
何謂--支票(台支)、銀行本票
◎ 支票
支票主要分為三種:
現金支票:支票上印有『現金』字樣的就是現金支票,只能用於支取現金。
轉帳支票:若支票上印有 “ 轉帳 ” 字樣的為轉帳支票,只能用於轉帳。
普通支票:支票上若未印有 “ 現金 ” 或 “ 轉帳 ” 字樣的就是普通支票,
可以用於現金或轉帳。
我們最常見到的支票種類就是在支票左上角劃兩條平行線的為劃線支票,只能用於轉帳,不得支取現金。所以常看到人們拿著支票存進銀行等兌現。
本行支票:是指一般商業銀行所開立之本行支票,銀行簽發一定之金額,於指定之到期日由自己或分支機構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銀行為付款人)。
另外一種常見支票就是一般所稱「台支」,以台灣銀行為發票人的支票,或以其他銀行為發票人,以台灣銀行為付款人之支票,因為最終票據責任之發票人與付款人都為銀行,且請求銀行開立台支時即必需向銀行繳交同額票款,可保障支票之兌現,故收受台支較收受一般支票更有保障。
◎ 本票
本票是出票人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然而銀行本票是指銀行簽發的,由銀行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大致上銀行本票有定額銀行本票和不定額銀行本票兩種。
銀行本票最主要的特點有下列幾點:
1、見票即付,信用度高,使用方便,可以背書轉讓
2、提示付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個月
3、銀行本票可用於轉帳,只要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就可以用於領取
現金(但是申請人和收款人都必須是個人)。
- Feb 17 Mon 2014 23:29
台南當舖-借貸
在台灣是特許行業,早年當舖執照相當稀有,很多都是發出所謂的“軍牌“給退伍軍人開業,典當正是其中之一。隨著政策演變,現在是每個地區滿二萬人口才配發一張當舖牌照,目前台灣共約有二千家當舖。(統計年代非即時)然而,當舖的經營已經由盛而衰。
隨著紙幣普及、銀行對個人授信業務的擴展,以及島內財富重分配,財富向少數有錢人集中,導致2000年後大量當舖經營不善,許多業者紛紛把牌照賣給-汽車借款-當舖。當舖在我們印像中常常是印著大大的“當”字的藍色布簾,還未進門就感覺氣氛陰暗(當舖給人的傳統印象)。
時代的改變、資訊的流通:保留傳統當舖所有的優點:萬物可當-鑽石、名表、金飾……等等;另一家店面要引人駐足,單單非裝潢典雅,更要「便民資通」才是主要經營的方向。
- Jan 16 Thu 2014 22:50
認識本票?什麼叫做本票:
壹】:認識本票確保權益
本票之設計原理,因重視發票人之信用因素,於簽發或收受本票時,應審慎為之,才能充分發揮本票的信用效用。
本票者,乃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於指定之到期日,由「自己」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因其有指定之到期日,係由發票人本人預約為一定金額之支付,執票人於未到期前,信賴發票人之信用而收受之,故屬「信用證券」及「自付證券」。
如果就票據付款人來區別,匯票是委託他人付款,支票是委託金融業者付款,而本票則是由發票人自己付款,因另無付款人之存在,故本票之當事人僅有發票人與受款人二者而已。
玩具本票 玩具乎?
本票之發票人並無特別資格之限制,舉凡個人、公司行號、銀錢業、信用合作社、農漁會等均得為之,發票人因發票行為之完成,即負無條件付款之責任。
本票之開立不限任何格式,只要依照票據法規定,在一般紙張上簽寫本票之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即完成發票行為。在實務上,常有不知本票為何物者,以為文具行所販售已印好之本票(即俗稱之「玩具本票」)僅為借款或收貨之證明,不具法律效力,將其與兒童玩具等同視之,輕易的簽署,等到執票人到期追索或收到法院之強制執行裁定,才知道其嚴重性,後悔已晚矣。
所謂本票之絕對必要記載事項,是指依票據法第一百二十條規定,表明「本票」二字,記載一定之金額、發票日與無條件擔任支付,並經發票人簽章即屬成立。另需特別注意者,因票據為文義證券,只要在票據上簽名,即應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故只需有足以表明簽名者本人之文字記載為已足,至於所簽之名,不論為全名或僅簽姓或名,或簽筆名、藝名、別名、通稱等,依照實務上之見解,均無不可。因此,為維持自己信用,在簽發俗稱之玩具本票時,切勿認其不生效力而隨意簽名,以維權益。
委託銀行擔當付款之本票
本票雖由發票人自己付款,但所謂「發票人自己付款」,並非限定由發票人親自付款,發票人可指定一「擔當付款人」,例如發票人與銀行約定,由銀行代其支付票款,此種由發票人委由銀行付款之本票,即稱之為「銀行擔當付款之本票」。
在銀行實務上,常將銀行擔當付款之本票稱為「小本票」,用之與借款簽立之「大本票」有所區別。銀行擔當付款之本票與支票一樣,均是由銀行擔任付款之工作,在票據實務上,亦均經票交所向付款銀行提示票款,且二者格式相似,極容易讓人產生混淆,實則二者有很大的差異。
銀行擔當付款之本票,究其性質,仍係「本票」,故有到期日、保證、強制執行等屬於本票的特性,亦可憑票向銀行辦理貼現,但卻無支票特有之平行線、保付等制度。
本票載有擔當付款人時,付款之提示應向擔當付款人為之,票據法第一二四條、第六十九條第二項定有明文。既為銀行擔當付款之本票,執票人如未向付款銀行提示請求付款,而逕向發票人為之,自與法律規定不合,為維護本票之信用,應認不生於提示期限內合法提示之效力。
另需特別注意者,所謂「擔當付款」者,僅係代理付款而已,並非擔保付款。為本票擔當付款之銀行,並非票據債務人,只在發票人之支票存款戶有足額之存款或付款銀行允許墊借時,始代其付款。如有存款不足支付時,付款銀行亦會作成退票紀錄,該退票紀錄會與支票之退票紀錄合併計算,一年內未經註銷退票紀錄達三張者,發票人將會受拒絕往來處分,故使用此類本票時,仍需小心謹慎,才能維持自己信用。
本票 借據乎?
在商業習慣上,借款或還款時,常因礙於情面,不方便要求對方給予借據,而請其開立本票以證明資金之借貸或清償;或顧慮對方信用,在借款同時,另徵取本票作為加強擔保。凡此種種方法,均可能讓一般大眾誤認本票僅為借款之證明,與借據一樣輕易的簽署。
若從自己本人預約一定日期由自己為一定金額之支付觀點而言,「本票」與「借據」二者確有相似之處,然而本票係屬票據法中之有價證券,與一般之借據實有不同,不可不辨。
就借貸之標的言之,本票僅限於金錢債權之消費借貸,借據則不限種類,可以借錢、借物品等;在權利之轉讓方面,本票屬流通證券,執票人可以背書或交付方式轉讓票據權利,且因票據之無因性,除執票人取得本票係出於惡意或詐欺外,發票人不得以自己與執票人前手所存抗辯之事由對抗執票人,而借據則回歸民法有關債權讓與之規定,即債權人如欲將借據所載之權利讓與他人時,應通知債務人,且債務人於受通知時,所得對抗讓與人之事由,皆得以之對抗受讓人,並無抗辯之切斷;最後,就權利之實行來區分,本票如到期不獲付款時,執票人可以直接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而借據則無此便利措施,如借款人不還款,仍應依循民事訴訟程序,俟取得勝訴判決,才能對債務人之財產為執行,這也是為什麼有人認為本票「效力較強」、「較好用」之原因。
本票之強制執行
執票人於行使票據追索權時,如循通常之民事訴訟程序,常有緩不濟急之困擾,票據法為加強本票之索償性,以便本票之流通,增進其信用,特於票據法第一二三條規定,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此種方法與一般民事訴訟比較,對執票人較有好處,執票人不須以起訴方式請求付款,而得以便捷之非訟程序,達到求償票款之目的,可謂節省了時間及人力。
依票據法第一二三條之文義,該條僅規定本票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限於對「發票人」為之,從而其他票據債務人(如背書人)即不包括在內。實務上雖曾對本票之保證人、發票人之繼承人是否亦可適用該規定而提出討論,但最後仍採取嚴格之文義解釋,認為發票人應負絕對之付款責任,所以,對發票人以外之人,即不得援用該條之規定,對之聲請裁定執行。
執票人該向哪一法院聲請?如何聲請?此皆規定於非訟事件法中。聲請法院裁定對發票人強制執行,由本票付款地(如未記載付款地者,以發票地為付款地,倘又無記載發票地時,以發票人之住所、營業所為發票地)之法院管轄,因不需言詞辯論,故執票人需同時提出本票原本,以便查對。法院為裁定時,只就本票之形式加以調查,例如絕對必要記載事項有無欠缺;是否已為行使或保全票據上權利之行為;有無作成拒絕證書等事項,如果本票在形式上無欠缺,並得行使追索權時,法院就會作成許可強制執行的裁定,不必再斟酌實體上票據關係之存否。此時,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或變造者,應於接到許可裁定後二十日內,對執票人另行提起訴訟,以保其權益。
執票人收到法院准許強制執行之裁定後,即可聲請民事執行處對發票人之財產為強制執行,此種方法,因能收迅速之效,所需繳納之聲請費用又較民事訴訟程序低廉,對執票人來說,可謂快速又便利,這也是目前商場習慣上使用本票之最大因素。
就本票之設計原理,因重視發票人之信用因素,開了票就負絕對的付款責任,因此,吾人於簽發或收受本票時,即應審慎為之,才能充分發揮本票的信用效用,保障交易之安全。
【貳】:
- Jan 12 Sun 2014 15:30
台南-小額融資借貸.政府合法利率.
各位大家好,相信會來這此頁之人,在金錢上都有週轉上的困境在,而在這充滿姣詐的社會環境裡,從報紙、網路....等各門路找到願意借貸予您們之人,大多數都是掛著羊頭賣狗肉;表面月息才二、三百啦,事實上一萬元十天1000元之利率就偷笑了;相信這不是玩笑,遇到的人不到少數吧,是不是呢?
而在下打從建立此部落格就以永續經營為理念,大多數以服務台南等地為要,近著介紹需要在金錢上週轉之人借貸之金主,利率當然是不可能上述之利率啦!經由我介紹過的人就知道,在下是否是位亂來之人了。當然您必需擁有下述之條件,才能幫您爭取低利率的借貸。